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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蘇州工業園區鼓勵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發展的實施細則

時間: 2002-12-30 09:16   |   來源: 本站                     

園區各局(),各公司,各派駐機構,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 18號),落實《蘇州工業園區鼓勵技術創新、促進科技發展的若干意見》(蘇園管[2001]6號),進一步推動園區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發展壯大,結合園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園區經批準組建國家火炬計劃軟件產業基地蘇州軟件園,并設立集成電路研究設計中心,爭取成為國家集成電路設計蘇州產業化基地。

第二條經省級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可享受國家、江蘇省及本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三條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第四條園區財政每年按可用財力的3%設立科技發展資金,其中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用于支持研究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點軟件項目、集成電路設計產品,軟件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高級軟件研發人才的培養,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通過國際資質認證所需費用的補助。

第五條園區創業投資公司、中小企業創業擔保公司要加大對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投融資及擔保力度。對以上兩類企業的投資,不低于經認定的入園軟件企業數的10%,并積極參與企業改制上市。

第六條允許海外留學、工作人員以個人身份或與外商興辦中外合資、合作的軟件企業。軟件企業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企業的無形資產作價部分可不作資產評估。軟件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可為3萬元。  

第七條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返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八條新創辦軟件企業經省級主管部門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又被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第三年至第五年,根據企業當年實現并實際入庫的企業所得稅園區本級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補助,之后五年減半補助。   

第九條省級軟件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園區本級地方留成部分,在2005年以前,由園區財政給予補助。   

第十條經認定的軟件企業,其人員薪酬和培訓費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第十一條凡在園區內注冊并繳納所得稅的企業,2005年底前,用企業稅后利潤投資于經認定的區內軟件企業,形成或增加資本金,且投資合同期超過5年的,根據該投資額對應的已征企業所得稅園區本級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補助。

第十二條境外企業向國內企業轉讓軟件或集成電路設計技術等使用權或所有權,其中技術先進的,經稅務部門核準,免征預提所得稅。   

第十三條凡在園區軟件企業工作的高級軟件研發人員和專業管理人員,月收入超過5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滿5年時,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園區本級地方留成部分在其購房時財政給予一次性返回補貼。   

第十四條鼓勵軟件企業通過GBT19000-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認證。其認證費用由園區科技發展資金予以50%的補貼。   

第十五條軟件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設計軟件技術、軟件產品的費用,可按當年實際發生額計入成本,在稅前扣除;對所購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可按固定資產標準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稅務部門批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可為2年。   

第十六條對取得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項目,在園區科技發展資金中視情況給予一定的匹配。

第十七條軟件企業可享受辦公、生產用房租賃優惠價。在2005年以前,凡進入國際科技園的軟件企業租用研發辦公用房的,可按一定標準獲得最多不超過兩年的優惠。在2005年以前,從國際科技園畢業、符合相關條件的軟件企業租用園區自有房產作為生產辦公自用房的,自租用之日起二年內,可按市場價格五折優惠。

第十八條進入國際科技園的軟件企業,在2005年底以前可優惠使用園內網絡設施,并在一定數據流量內免費。軟件企業可優惠使用園內的軟件測試平臺測試產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可優惠使用園內的集成電路設計平臺設計產品。

第十九條軟件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企業憑軟件企業認定證書直接向海關申報,辦理有關免稅手續。

第二十條凡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園區主管部門批準,享有軟件進出口經營權。

第二十一條對軟件企業急需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員遷入戶籍不受限制,其子女可在園區入學入托。

第二十二條鼓勵軟件企業積極進行軟件著作權和軟件產品登記,維護知識產權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各級政府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必須使用正版軟件。嚴厲查處組織制作、生產、銷售盜版軟件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集成電路設計產品視同軟件產品,受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保護。   

第二十四條由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和重點應用系統,原則上采取招投標方式進行;條件相同或相近的,可優先考慮由區內軟件企業承擔。政府機構和預算撥款的事業單位購買涉及國家主權和經濟安全的軟件產品,采用政府采購的方式進行。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細則中涉及的企業均需注冊在蘇州工業園區內。

第二十六條本實施細則由園區科技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實施細則自200311日起實施。 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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